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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处理意见书可以申请复议吗

时间:2025-08-03 10:09:21
信访处理意见书可以申请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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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信访处理意见书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信访处理意见并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对其有异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若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可以申请复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若对复查意见仍不服,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在实际案例中,如王某某请求撤销清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大兴区政府认定该信访处理意见未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法院也认为信访处理意见书不具有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行申364号《行政裁定书》中也明确指出,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相互独立、分离,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时间:2025-08-03 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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