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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明律师受邀为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做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务培训

时间:2025-07-29 07:28:33
朱昌明律师受邀为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做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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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明律师受邀为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做“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务”培训近日,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朱昌明律师受邀为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下称“水规总院”)进行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务”的实务培训。水规总院总部管理人员以及所属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江河咨询中心等单位领导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由王志强副院长主持。一、培训背景与机构介绍水规总院前身为1951年成立的水利部工程总局,是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它受水利部委托,负责全国性综合及专业规划编制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水利勘测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是水利水电战略研究与技术咨询的权威机构,也是水利部重要的技术支撑单位。二、培训内容与核心要点中国特色国企现代公司治理王志强副院长对朱昌明律师的来访表示欢迎,并强调了建立高质量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对水规总院下属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朱昌明律师以“见山是山、见山不是山、见山还是山”为例,分享了他对国企公司治理的认识过程。他认为,国企高管只有充分理解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并在国企改革中建设适合自己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推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朱律师详细介绍了中国特色国企现代公司治理的前世今生,包括公司治理的概念、国企现代公司治理改革历程、改革思路和实践案例。他还重点介绍了接下来公司治理领域的重点改革举措,引发了与会人员的深思。国企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法定朱昌明律师以“治理主体权责法定”为主题,讲解了国企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的实务。他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行权的基础,也是承接集团授权放权的必要条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接得住、行得稳”。朱律师从公司章程、国企党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方面切入,提出了国企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实务要点。他强调,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是核心的公司治理主体,需要明确工作边界和各自职责。朱律师还以南方电网的实践为例,介绍了分层分类完善公司治理的经验,即体系化编制并应用不同类型公司治理范本,让不同治理结构类型的企业对“谁来行权”、“有哪些权”、“怎么行权”一目了然,从而全面提升公司各层级治理水平。国企公司治理机制协调运转朱昌明律师重点分享了国企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决策机制、授权机制、协商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制衡机制等。他认为,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的关键。在完善公司治理过程中,朱律师认为董事会应向董事长、总经理授权,而党委会应严守决策流程和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原则。这样,国企才能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经营自主权,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朱律师还重点介绍了协商机制,认为这是中国特色的典型体现。他强调要加强治理主体间的沟通联络,提高治理主体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分类分层的治理型管控模式朱昌明律师接下来介绍了分类分层的治理型管控模式。他认为,治理型管控是大型国企集团管控模式在“管资本”转型下的崭新演绎形式。它是集团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基础、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通过分层分类精准授权,有效激发子企业活力动能的管控新模式。治理型管控与传统国企管控模式形成鲜明对比。过往国企集团很多采用集中式管理、集权式组织,担心子企业的风险和管控责任,缺少向下授权的动力和积极性。朱律师指出,推进治理型管控必须坚持以科学分类为前提,以配齐建强董事会为突破口,以精准有效授权为核心,以合规风控体系为保障,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统领。通过差异化的管控,推动集团整体高质量发展。三、培训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次培训,水规总院及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人员对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务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他们认识到,建立高质量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企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未来,水规总院将继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推动子公司建设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同时,他们也将加强与外部专家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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