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民事诉讼法 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
问题
已解决

民事诉讼法 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

时间:2024-10-22 22:06:11
民事诉讼法 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
最佳回答
在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以及相应的诉讼费处理方式,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一、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此外,还包括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人民法院通知后仍不交纳,卜没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情形,也可以按撤诉处理。二、撤诉后的诉讼费处理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意味着,如果原告在案件宣判前申请撤诉,并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那么原告需要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将减半。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若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型悉纳,案件受理费本身就已减半交纳。因此陆销,在撤诉后,法院将不再退回原告已交纳的诉讼费用。而若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撤诉后,法院将退回原告已交纳诉讼费的一半。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以及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撤诉后,案件受理费将减半交纳,具体退回金额则根据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而有所不同。
时间:2024-10-22 22:06:13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