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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鸳鸯”为劫财杀人碎尸:安康“11·7”特大杀人碎尸案侦破审判始末

时间:2024-09-25 21:12:04
“野鸳鸯”为劫财杀人碎尸:安康“11·7”特大杀人碎尸案侦破审判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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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11·7”特大杀人碎尸案件。被告人王振江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案被告人袁和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万元。这起案件中,被告人袁某残忍地勒死了与其熟悉的坐台女,并将其肢解后装袋抛入汉江。2004年11月7日,安康市旬阳县发现两具黑色塑料袋,内有肉块,随后在旬阳县棕溪镇长沙村一组汉江南岸、文雅村渡口、汉滨区石梯乡青套村汉江河边陆续发现人体残缺不全的肢体,引起警方高度重视。警方成立专案组,确认安康汉滨为案件发生地和抛尸现场,重点确认死者身份。最终确认死者为失踪的李丽,其手机号码与使用IC电话卡的人联系,警方锁定了嫌疑人袁和妙。警方通过调查和分析,最终将嫌疑人袁和妙和其男友王振江抓获。王振江为河南人,曾因推销屋顶防水材料来安康工作,与袁和妙非法同居。王振江因经济困境和赌债逼迫袁和妙从事非法活动,最终计划杀害李丽以获取钱财。两人将李丽带到租住地后,用绳子勒死她,之后将尸体肢解并抛入汉江。两人随后逃离现场,前往上海。警方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到他们的行踪,并在11月24日将两人抓获。这起案件揭示了人性的黑暗面,同时也体现了警方的智慧和努力。犯罪嫌疑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正义得到了伸张。希望这样的案件能引起社会的反思,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时间:2024-09-25 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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