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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被侵犯,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4-09-17 17:53:57
姓名权被侵犯,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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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与赵丽同村,李河为赵丽的亲戚。1989年,赵丽利用职务之便和为王海办理出国手续的机会,让李河冒用王海身份信息参加高考,并在之后的生活中继续使用。2010年,王海回国准备结婚,发现身份信息被盗用,无法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祥樱王海在河北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事后,王海发现是李河盗用了他的身份信息。王海表示,李河的行为导致他无法正常活动,延误结婚登记,增加费用。因此,他要求李河立即停止侵害,撤销基于王海身份姓名权的登记,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和精神损失。李河承认使用王海身份信息,但表示自己不清楚办理手续的事情,且从未恶意隐瞒。他同意通过合法途径恢复王海的姓名信息,并赔偿5000元。他认为无需登报赔礼道歉。法院判决李河停止使用王海姓名,恢复王海姓名、身份信息,并连带赔偿王海各项损失13500元。【法苑点评】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赵丽利用职务之便为李河办理冒用王海姓名的手续,造成王海无法正常办理结婚登记,构成对王海姓名权的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登报道歉,法院认为李河已认识到过错,并赔偿5000元,故不支持王海的登报赔礼道歉请求。关于损害赔偿,王海因李河裂郑的侵权行为未能办理结婚登记谨源丛,造成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李河应承担赔偿精神损害的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
时间:2024-09-17 17: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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