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用以证明夫妻虽然闹离婚但还有一定的情感交流,请问,刘某公司同事能否证明我俩分居感情破裂的事实?
问题
未解决

用以证明夫妻虽然闹离婚但还有一定的情感交流,请问,刘某公司同事能否证明我俩分居感情破裂的事实?

时间:2024-09-12 01:19:59
刘某与我于2007年4月相识,同年5月开始同居生活。经过长期共同生活的相互了解,双方于2009年5月8日登记结婚,同年10月28日,我生下女儿刘小某。2012年8月20日,刘某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刘某于2013年8月3日再次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其同事张某出具的书面证言原件一份,载明“我公司职员刘某自2014年3月入职以来,一直担任导游的工作并单独居住在我公司职工宿舍。其间,同住宿舍同事从未发现刘某夫妻有同居现象”,用以证明刘某和我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我未提供证据证明与刘某在上述期间一起共同生活,但提供了二人前后两次闹离婚期间的QQ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若干,用以证明夫妻虽然闹离婚但还有一定的情感交流。请问,刘某公司同事能否证明我俩分居感情破裂的事实?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