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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村遗址严打文物犯罪,保护四千年古遗址

时间:2024-09-07 07:34:24
洪水村遗址严打文物犯罪,保护四千年古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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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4日,三原县法院成功审理了一判雀枯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对三名被告依法判处三至八年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三原县境内文物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该县古文化遗址的完整。据考证,该处古文化遗址历史悠久,发祥于4000余年前的西周时期。犯罪分子雷某、冯某、蔡某等不务正业,却看准了盗掘古文化遗址这条生财之道。去年冬季,雷某伙同冯某、蔡某(在逃)、路某(在逃)等人来到嵯峨乡洪水村古遗址处盗掘二次,其中一次挖出青铜器一岁余件,由蔡某在西安销赃,雷某、冯某均分得赃款。他们在尝到甜头后,更加肆无忌惮,于去年冬季再次进行疯狂盗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三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行为均无异议。该院认为,被告人雷某、冯某、惠某伙同他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且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雷某、冯某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三次,被告人惠某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一次,三被告人盗掘的古文化遗址属省掘洞级文物保护单位。故该院综合三被告人犯罪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时间:2024-09-07 07: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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