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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好像感觉近几年自杀自残的人数变多了?自残如何定义与分类?

时间:2024-09-07 06:26:13
为什么好像感觉近几年自杀自残的人数变多了?自残如何定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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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上关于自杀和自残事件的讨论越来越多,人们开始对这些行为产生更多疑问和关注。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以下是一些书籍推荐,它们将帮助我们深入了解自杀、自残的定义、分类及其相关研究:《为什么要自杀》、《人对抗自己 自杀心理研究》、《青少年自残行为》、《自杀风险的评估与管理 一种合作式的方法》、《危机干预策略》等书籍,提供了关于自杀动机、心理干预、风险评估和自残行为的深入分析。这些资源适合希望获取详细信息的研究人员、心理健康专业人士和关心这一问题的公众。在《青少年自残行为》一书中,有三个术语被用来定义自我伤害行为:自伤行为、自残行为和自毁行为。自残行为是更广泛的自我伤答衫害类别,而自伤与自残之间的区别很重要,它们不能相互替换。在生活中,我们需要注意区分试图割腕自杀的行为与自断手腕的自残行为。《生之挣扎》一书则将自我伤害行为分为五类:毁灭、自杀、慢性自杀、病兆性自残和局部性自杀自残。书中将自残定义为病兆性自残的一部分,涉及一系列自我挑衅行为,包括装病、外伤行为、重复性自残、性无能和性冷淡症。《自杀和危及生命的行为》中提到蓄意自我伤害综合征(SAD),这是一种按照自我惩罚意愿实施的行为,旨在对身体造成伤害,死亡率低且具有重复性。这种综合征有以下三种基本表现形式:自我惩罚冲动无法抑制、无法忍受当前生活状态、对现状的感知引发焦虑和生气、认知局限导致绝望,以及精神抑郁、自我贬低和情绪沮丧等症状。直接自我伤害行为和间接自我伤害行为之间存在区别。直接自我伤害行为如切伤、割脉等,其特点是一目了然的肉体伤害和明显的故意性。间接自我伤害行为则包括物质依赖、饮食行为障碍、冒险行为、滥用药物和终止接受治疗等,这些行为的危害可能累积,且主观故意性可能减弱甚至消失。间接自我伤害行为还可能引发并发症。自残行为可以出现在同一患者身上,可能涉及直接和间接伤害方式,或多种类型的自残。一些患者可能会从蓄意伤害过渡到更极端的行为,如杀人。间接自我伤害行为,尤其是饮食行为障碍,往往是自残的开始迹象。长期以来,自残行为没有被视为独立的临床现象,而是被归类为自杀的失败尝试或与其他精神障碍的症候。然而,现代研究倾向于冲梁将其视为一种独立的临床疾病,与精神分裂症、边缘型人格障碍等其他疾病相区别。自残行为被分为重度、刻板重复和浅表自残三类。反复自残综合征(SAR)通常导致冲动性自残,患者可能表现为拔毛癖、做作性障碍等行为。自残的诊断标准基于DSM-IV分类,包括拔毛癖、做作性障碍、习惯性冲动性障碍等。自残行为背后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情感问题、精神疾病、压力和心理冲突。与自杀行为不同,自残患者通常不以结束生命为目的,而是希望通过自残来减轻精神压力和不适情绪。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自残行为可能与文化认同和身体改造相关,而不仅仅是寻求自我伤害。自残行为的发生与自杀行为之间存在复杂关系,两者虽然目的不同,但都与精神压力和情绪问题有关。自残患者在实施行为后往往体验到一清判腔定程度的压力释放,而自杀行为则是一种更极端的应对方式。社会和医疗界应更多地关注自残现象,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同时提供适当的干预和支持,以预防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时间:2024-09-07 06: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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