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问题
已解决

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4-09-06 00:57:37
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最佳回答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11年12月28日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后于2012年1月12日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该决定现已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正后的法规文本已在南京人大信息网上公开发布。这一举措标志着南京市在环保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上迈出了新的步伐,旨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修订的7件地方性法规涵盖了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实施。对于机动车维修市场而言,条例的修改无疑将对其运营模式、环保标准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修订后的法规将对维修过程中的废气排放、噪音控制等环保指标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推动企业采用更环保、更高效的维修技术和设备。随着法规的实施,南京市将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所有企业遵守新修订的环保法规。这不仅有助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还能够促进维修行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一修订意味着将享受到更加清洁、安全的汽车维修服务,同时也提高了消费者对环保理念的认识和参与度。总之,南京市通过修订地方性法规,旨在构建更为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推动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南京市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促进了全国范围内环保法规的完善和执行。扩展资料《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经2002年7月19日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制定,2002年8月20日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市场准入、行为管理、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36条,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时间:2024-09-06 00:57:40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