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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

时间:2024-08-26 03:38:33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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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等。市人大常委会拥有决定权、监督权和地方立法权。专门委员会则包括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等,各自承担特定职责,如法制委员会负责审议议案、法规草案,内务司法委员会协助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地方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则包括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高新联络处、研究室、信访办、机关党委等,负责会议筹备、法律工作、人事管理、预算监督、信息收集、立法研究、信访接待、机关管理等日常运作。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运行体系,确保了地方权力机关的有效运作和决策。本规则详细规定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会议制度以及组成人员职责,确保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开展相关领域的地方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工作。同时,各办事(工作)机构根据各自职能,为常委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确保常委会能够高效、有序地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扩展资料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建环资、民政、民族 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时间:2024-08-26 03: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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