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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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4-08-25 11:10:56
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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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推动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深入整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工作重点包括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扰乱公共秩序和稳定的虚假违法广告,以及网络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低俗不良广告和互联网低俗之风等。整治工作将强化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加强广告内容导向管理,实施广告发布中动态监督,强化广告发布后依法查处,并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主要措施包括规范媒体广告发布活动、落实媒体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加强广告内容导向管理、加强日常监测检查、加大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测监管、加强报刊广告审读工作、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监听监看、强化广告发布后依法查处、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这些措施,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在强化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方面,工商部门将加强媒体广告发布审查的行政指导,指导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依法订立广告代理、发布书面合同,并及时向媒体管理部门和主管、主办单位通报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的情况。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监督媒体单位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强化媒体单位及有关人员依法审查发布广告的意识和责任。在强化广告发布中动态监督方面,将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工商部门将发挥广告监测的预警作用,完善监测工作机制,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进行告诫、纠正,并定期向媒体单位及其上级主管、主办单位通报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将医疗广告监测结果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指标,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在强化广告发布后依法查处方面,将严格执行《违法广告公告制度》,通过发布部门联合公告、广告监管机关公告、广告审查机关公告等形式,加大社会公告力度,增强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威慑作用。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将依据规定,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警告仍拒不改正或使患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措施。在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方面,将建立健全部门间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及时处理查办案件、处理相关媒体、企业及产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等情况。各部门将加强工作衔接,采取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的有效衔接。工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推诿不办、压案不查及执法不到位的行为追究责任。同时,将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的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通过上述措施,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将深入整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4-08-25 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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