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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之前的工资少就可认定是降薪吗?

时间:2024-08-22 08:13:41
劳动合同上写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另写了劳动者的绩效工资或奖金按公司相关绩效或奖金制度执行,工资条上显示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每个月都不一样多(这些都是公司自由操作,员工也从未有过什么绩效考核,也从未签过什么字),以前不管公司定单多与少,每月总工资都在6700到7000元之间浮动,另外领导说过每个员工都有底薪的,而现在月总工资只有6000左右了,这样在法律上能认定为降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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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之前的工资少并不一定就能认定为降薪,关键在于是否有正式的降薪决定以及降薪的原因。如果只是暂时的扣除工龄工资,且用人单位没有下达正式的降薪决定,那么这通常不被视为降薪。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因员工违纪、不胜任工作等行为而下达了正式的降薪决定,那么这就构成了降薪。在实际操作中,降薪可能涉及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或部分工资的降低,具体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公司的实际操作。无论哪种情况,降薪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时间:2024-08-22 08:13:47
一、法律只设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只要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二、用人单位有权实行基础工资十绩效工资、基础工资十效益工资、基础工资十业绩工资等工资分配结构。只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约定)或依法制定的工资管理制度作支持的,是合法的。三、你说的月薪达6千至七千元,一定大大高于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国还没有一个省(市、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五千元。
时间:2024-08-22 08: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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