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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干货:什么才是假药?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4-08-17 11:30:23
打假干货:什么才是假药?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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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假药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以下内容将从假药的定义、维权方式及惩罚性赔偿的获得条件进行解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渠道主要集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食品安全法》148条以及《药品管理法》144条这三个法规上。对于《民法典》1203条等其他规定,虽有涉及身体损害、精神赔偿,但由于没有具体赔偿数额,实际操作中不易应用。当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涉及这三条法规定义的范围时,就具备了依法维权的资格。在成文法体系下,法律法条规定的范围是消费者维权的依据,超出范围则容易触碰法律边缘。接着,让我们探讨“可罚不可赔”的概念。例如回流药,尽管不被视为假药或劣药,但因其违反相关法规,药监局有权对其进行罚款。然而,消费者无法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权,只能进行举报。因此,消费者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只能通过举报途径,无法直接向不法商家索赔,这是“可罚不可赔”原则的体现。接下来,我们来探讨“抽象神碧危险犯”与“劣药的实害犯”概念。抽象危险犯指的是行为本身即可能侵害法益,法律禁止此类行为,无需证明行为是否导致实际损害。例如,持枪游荡即是抽象危险犯,不论是否造成伤害,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对于假药而言,消费者一旦购买即被视为违法行为,无需证明损害后果。相比之下,基瞎运劣药的实害犯则要求证明行为导致了实际损害。只有在劣药导致他人健康严重受损的情况下,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消费者需要提供诊断证明和损害与药品的关联性证据,以证明自身被劣药“实害”。最后,要获得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必须购买到假药或劣药。对于假药,消费者只需证明购买行为,因为假药的销售本身就构成违法。而对于劣药,消费者则需要证明实际损害,即劣药已经对其健康造成影响。综上所述,通过了解假药的法律定义、维权方式及惩罚性赔偿的获得条件,搏梁消费者能够在面对假药时,更加明确自己的权益,并采取正确的维权途径。
时间:2024-08-17 1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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