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问题
已解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时间:2024-07-30 11:11:24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最佳回答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提出和审议过程遵循严格的程序。当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政府、高级法院和检察院提出议案时,需经过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或者交由相关委员会进行深入研究并提交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进行表决。代表团或个人代表也有权提出议案,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必须由代表团或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内容需在人大职权范围内,且是需要会议审议的事项。代表议案通常在大会期间提出,特殊情况可在大会闭会期间提交,但需在指定截止日期前。提案需经代表团全体会议讨论并过半数通过,或由领衔代表与附议人共同签名确认。提交议案需以书面形式,明确案由、证据和方案,包括制定、修改法规、撤销不适当决议等重要事项。大会秘书处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议案进行协调处理,主席团根据他们的建议决定议案是否列入议程,或交由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审议过程中,提案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说明,议案可能交由各代表团审议,同时接受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和报告。议案在表决前,提案人有权撤回,或者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时,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备案或下次会议审议。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则按照《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执行。扩展资料《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经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2月28日起施行。该规则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第一次会议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时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时间:2024-07-30 11:11:29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