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问题
已解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时间:2024-07-28 01:02: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最佳回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桥册局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第六章主要涉及询问和质询程序。在审议相关报告和议案时,各代表团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听取代表的姿知意见,并对提出的询问进行解释说明(第四十二条)。主席团和议案审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同样可以要求负责人到场,回答代表的询问,以获取更多信息(第四十三条)。自治区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10名以上代表可以联敏让合提交对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高级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需明确质询对象、问题和内容(第四十三条)。质询案处理方式分为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代表团会议上进行,或书面答复由负责人签署后印发会议。提出质询的代表或代表团团长有权参与相关程序并发表意见(第四十四条)。如果对答复不满,经主席团决定,受质询机关需再次答复(第四十四条)。
时间:2024-07-28 01:02:53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