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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中华民国宪法》

时间:2024-07-20 19:57:45
国民大会《中华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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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1月15日,在南京举行了一场备受瞩目的国民大会,参会代表共计1381人,其中大部分为国民党党员。大会的核心议题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共有14章,175条内容,自五五宪草以来就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围绕国民大会问题,期成宪草与政协宪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据张君劢助手的回忆,最终达成的宪法实际上是一个折衷的解决方案。12月25日,国民大会顺利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宣布大会闭幕。然而,中国共产党对此次大会的态度鲜明。11月16日,周恩来在南京梅园新村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强烈反对国民党政府一手操控的、旨在分裂的“国大”活动。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言人在声明中重申,中国人民不会承认这个所谓的“伪宪”。在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周恩来针对时局问题强调,由于“国大”和“宪草”未经政协的统一同意,未由联合政府召集,且中共及真正民主党派的代表并未参与制定,因此,无论“国大”是否召开,无论“宪法”是否通过,其本质依然是由蒋介石主导的,中国共产党以及全国民主人士都不会承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扩展资料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名义上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的机关。先后于1946、1948年召开。1946年大会任务为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又称“制宪国大”;1948年大会任务为施行宪法,选举总统,实行总统制,又称“行宪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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