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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权益遭受侵害,应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4-07-19 21:11:33
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权益遭受侵害,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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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如何处理,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企业经营过程中股东权益遇到侵害情况呈现上升趋势,归类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体制不健全,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股东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其次公司监事会没有起到作用,但最终原因还是现行立法不完善。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怎样处理?网友咨询:请问,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怎样处理?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赵宁律师解答: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建议先和公司或其他股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受侵害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包括以下纠纷类型: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赵宁律师补充:1、《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3、《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赵宁律师总结:股东需要对自身权益进行维护可以提出直接诉讼,公司日常的一系列活动和决议都是需要通过股东之间,股东大会之间的商议来决定的,所以股东,董事和监事之间都是互相权利制衡的,有存在利害关系的可以提起诉讼。武汉大学法学学士,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98年考取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近30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现住上海。曾承接二地业务多起,实践经验丰富,以为基层、为平民、为企业服务为宗旨,尤愿帮助外地来沪。
时间:2024-07-19 21: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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