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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附则

时间:2024-07-19 09:21:5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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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附则部分详细规定了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以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程序。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由主任召集,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召开前,主任会议会确定时间、议题并通知相关人员。议案的提出包括自治区政府、高院、检察院、主任会议和五人以上联名,须提交书面形式并规定了提交的时间。审议议案时,会充分发扬民主,允许质询,质询案需明确对象和内容。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通过的法规、决议等须及时公布,并按规定备案。会议语言文字为维吾尔文和汉文,具体解释权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所有,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时间:2024-07-19 09: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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