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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时间:2024-07-15 02:13:5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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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第41号公告中,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已经于2011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部新的实施办法旨在细化和落实国家《人民防空法》在广西自治区的具体规定。此次修订旨在强化广西地区的人民防空工作,确保在战时或紧急状态下的公民安全和国家设施的防护。新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它将对广西自治区的防空体系建设、人民防空教育、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以提升整体的防空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立法机构,对人民防空法的实施办法进行定期修订和审议,体现了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这部新办法的出台,无疑为广西自治区的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扩展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经1999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订。该《办法》共44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07-15 02: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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