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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故意杀人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7-12 21:08:35
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故意杀人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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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混合原则。网友咨询:4月21日5时许,林理志在柳州市柳南区磨滩路与鹅山路交汇路口的西环狗肉粉摊,与李某、何某在喝酒过程中因结账问题发生争执,随后林理志离开了现场。大约10分钟后,林理志返回狗肉粉摊并与李某再次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林理志手持一把尖刀冲向李某,李某则拿起粉摊的塑料板凳砸向林理志,后又拿起另一张塑料凳上前与林理志对峙。林理志将李某的塑料凳挡开后,右手持刀朝李某上半身猛捅一刀,致李某倒在地后,又继续持刀朝已倒地的李某胸口等部位连续捅刺数刀。尔后,林理志又持刀追撵何某,并持刀猛捅何某腰部双侧、右腋部判厅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因锐器刺伤胸部致心脏、肝脏破裂致急性大出血死亡;被害人何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7时30分许,林理志在家中等候其父亲林平章带领公安民警将其抓获归案。林理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曹睿律师解答:林理志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林理志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林理志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林理志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伤害罪,系累犯,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应当从重处罚。林理志有多次犯罪前科,在取保侯审凯冲枯期间又犯故意杀人罪,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林理志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曹睿律师补充:《刑法》第六十九盯洞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曹睿律师,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执业于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合伙人。曹律师勇于实践、正直守信, 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事无巨细,事必躬亲,尽心尽责,极致服务。”为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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