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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跟宪法的关系?高分悬赏,回答后追分

时间:2024-07-11 14:43:39
环境法跟宪法的关系?高分悬赏,回答后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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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权的产生、确立及定义环境权是一项新生权利,最早产生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世界环境保护运动中。随着全球环境日益恶化,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程度清仿不断增加,环境权迅速发展,成为环境法学界和宪法学界研究和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环境权可视为环境法学的根基,而可持续发展是环境法学的核心。目前,关于环境权主要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环境权仅指公民环境权,即公民享有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广义环境权则包括公民环境权、国家环境权、法人及其他组织环境权以及人类环境权。国家环境权的产生和发展与公民环境权密切相关。最初,国家环境权理论基础是美国密执安大学萨克斯教授的“公共信托论”。该理论认为,空气、水等环境要素在当前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的情况下,不应再被视为“自由财产”和“无主物”,而应是全体公民的共享资源,是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任意对其占有、支配和损害。为了合理支配、利用和保护这一公共财产,全体公民是作为共有人委托国家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国家环境权在宪法中获得确认,并在环境基本法、单行法和附属法中得到相应立法和体现,构成了国家环境权赖以存在的国内法律基础。一些国家在宪法中已经对国家环境权作了各种形式的确认和宣称。例如,葡萄牙宪法、巴拿马宪法、菲律宾宪法、德国宪法、希腊共和国宪法、泰国宪法、保加利亚宪法和韩国宪法等都有相关规定。国家环境权在国际环境法层面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每个国家拥有按照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和管理本国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任何国答老纤家都负有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基于全球环境保护和人类共同利益,它还表现为对国家管辖权以外的人类共同环境资源,有依照国际法和国际环境法享有、开发、利用的权利并负有公平、合理承担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资源的职责和义务。国家环境权的特点国家环境权与其他环境权尤其是公民环境权相比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1. 国家环境权是国家基本环境权利和国家基本环境义务的统一。2. 国家环境权是一种受托代管权。3. 国家环境权是一种集体性权利。4. 国家环境权是一种代际权利。国家环境权的内容关于国家环境权的内容,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国家环境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基本环境权利1. 环境处理权2. 环境管理权(二)国家含备基本环境义务1. 国内环境义务2. 国际环境义务
时间:2024-07-11 14: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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