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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总理大臣权利义务

时间:2024-07-11 12:05:17
内阁总理大臣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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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本的宪法以及相关法条,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力和责任被详细规定如下:首先,他有权组织内阁,并根据需要任命和罢免国务大臣,这是宪法第68条明确赋予的职责(宪法第68条)。其次,他具备对在任国务大臣进行起诉的权力,这是宪法第75条中的规定(宪法第75条)。此外,作为政府首脑,他负责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向国会报告国家的一般内政事务和外交关系,这些职责依据宪法第72条(宪法第72条)。他还需监督和管理各行政部门的运作,确保政府政策的执行,这也是宪法赋予的职责(宪法第72条)。在法律和政令的签署过程中,他需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行动,依据宪法第74条的规定(宪法第74条)。在组织会议方面,他主持内阁会议,这是根据内阁法第4条第2项的要求哪基(内阁法第4条第2项)。此外,他还具有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和专信缓掘职国务大臣代理人的重要权限,根据内阁法第9条和第10条(内阁法第9条、第10条)。在军事方面,总理大臣掌握着自卫队的最高指挥和监督权,这是依据自卫队法第7条的规定(自卫队法第7条)。扩展资料内阁总理大臣,简称总理大臣、总理,通称首相,是日本内阁的最高首长,也是日本实际的政府首脑,领导各行政机关运作。其产生方式是在国会议员之中择一提名,再经国会议决指名,在形式上由日本天皇任命。现任首相(第滑核96任、亦是日本战后第2位两度出任首相一职)是自由民主党党首的安倍晋三,自2012年12月26日起就职。
时间:2024-07-11 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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