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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属地宪法

时间:2024-07-07 13:35:56
荷兰属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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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属安的列斯的政治体制依据1954年的荷兰宪法设立,荷兰与荷属安的列斯以平等合作的模式存在,旨在保障共同利益和互助。在内部事务上,荷属安的列斯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总督由荷兰国王任命,任期六年,负责外交与国防事务,而部长会议则主持内政,向议会负责。全权部长代表安的列斯参与荷兰内阁的决策,法律提案需经荷属安的列斯议会审议,议会可以向荷兰议会提出意见并参与辩论。议会采用一院制,现由22名由普选产生的议员组成,任期为四年。现任议长是埃罗尔·科瓦。政府结构包括总督和部长会议,政府总理同时也是部长会议主席。现任政府于1998年6月上任,成员包括总督杰姆·沙勒、总理苏森·卡梅利亚·罗梅尔等,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长。司法机构方面,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设有联合高级法院,以及各岛的初审法庭。高级法院的首席法官、总检察长和法官终身任职,由荷兰女王与荷属安的列斯政府协商后任命,现任首席法官是德·兰诺依博士和总检察长乔治德拉格。扩展资料荷兰属地的首府是威廉斯塔德(Willemstad),人口14万(1992年)。总督是杰姆·沙勒(Jaime M.Saleh)。全境由加勒比海中相距800多公里的南北两组岛屿组成。北组岛屿属热带雨林气候,南组岛屿属热带草原气候,年平均气温27.5℃。1499年西班牙殖民者在库腊索登陆。1527年西班牙占领南部三岛,1634年成为荷殖民地。北部两岛于1493年被哥伦布发现,17世纪中叶被荷兰占据,此后多次易主,1816年成为荷兰属地。1954年群岛获得完全的内部事务自治权。 面积 800平方公里(不包括阿鲁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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