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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

时间:2024-07-06 07:12:32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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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遵循严谨的程序,确保法规的制定有序进行。首先,根据第七条,地方立法计划的制定始于每年第三季度,市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会根据实际需要提交下一年的法规制定建议。接着,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草拟计划草案,经审议后,由主任会议决定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八条强调了法规起草的组织原则。制定法规时,会根据法规的性质、内容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起草单位。涉及多部门职责正贺的内容,须在起草阶段进行协商,确保各方意见的充分考虑。起草小组在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以确保法规的公正性和代表性。第九条指出,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会积极参与问题的讨论和论证,提供专业意见,这有助于法规的完善和质量提升。立法计划的执行由主任会激前议负责,如需调整,法制委员会有权提出建议,最终由主任会议决定。总的来说,淮南市的立法条例注重程序的举铅派规范性和协作性,旨在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每一步都经过精心设计,以保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能够满足社会需求,体现人民意愿。
时间:2024-07-06 07: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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