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问题
已解决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时间:2024-07-06 04:41:13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最佳回答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法规,即《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2009年11月27日取得了重要的立法进展。在这一天,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条例,标志着其正式形成。这部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内的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其细致的规定和严谨的立法过程,体现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公众安全的深切关怀。通过了这次会议的审议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同一天予以公布,宣布自2010年3月1日起,该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从那时起,浙江省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有相关部门和民众都将依照条例的要求进行操作和应对。扩展资料本条例经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避让搬迁。全文共八章四十七条。
时间:2024-07-06 04:41:14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