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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4-07-06 04:40:41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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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了《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这一重要法规在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得以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1月30日得到了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现在,我们荣幸地宣布,该条例正式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规范和管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这部条例的出台,旨在维护成都市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合理、有序摆放,避免过度商业化对城市景观的干扰。它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标准、审批流程,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为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自2013年2月1日起,所有在成都市范围内进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活动,都必须遵循这一条例的规定,以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同时保障公众的视觉环境和城市整体风貌的和谐统一。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此日期之后持续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以确保其有效实施。总的来说,这一条例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成都市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公众福祉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扩展资料《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经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批准,2012年12月10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招牌设置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5条,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6日成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31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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